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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段注古今字正俗字輯釋六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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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字

1、—榛

木部曰:“實如小栗。”段註云:“《周禮?籩人》《記?曲禮?內則》《左傳》《毛詩》字皆作榛。假借字也。榛行而廢矣。”

按,《籩人》鄭注云:“榛似栗而小。”與許同。《說文》榛為木名,並引毛詩鄭箋云:“樹榛栗椅桐梓漆六木於宮。可以為琴瑟。”蓋榛者木名,者榛實之名。本各有其字,而音同假借,後世遂廢而統謂之榛。

2、—檍

木部曰:“梓屬。大者可爲棺椁。小者可爲弓材。”段註云:“按檍古今字。心部、今作億。艸部、今作薏。水部、今作澺。人部、今作億。然則經典檍字卽說文之,何疑。”

按,此隸變而為古今字者。隸變作意,如隸變作舌。、、、下不言今字作億、薏、澺者,以木部已言之矣。

3、柀—披

木部柀曰:“一曰析也。”段註云:“柀析字見經傳極多。而版本皆譌爲手旁之披。披行而柀廢矣。”

按,此不知古義,妄改偏旁而為古今字。手部披曰:“從旁持曰披。”本無開、分之義。段註云,《五帝本紀》“黃帝披山通道”本謂黃帝旁山之邊以通道路,而俗以為伐草木開道路,故以披訓開、訓分。後世遂盡改柀析為披析。實則今披衣、披發、披散方為披字本義。

4、—栲

木部曰:“山樗也。”段註云:“《釋木》《唐風》傳皆曰:“栲、山樗。”栲古今字。許所據作也。”

按,《說文》無栲。《玉篇》曰:“栲,山?也。,同上。”?即樗。尻考古音同在三部,音同替换而为古今字。

5、弋—杙、隿—弋

木部杙曰:“劉劉、杙。”段註云:“今人以杙爲橜弋字。乃以橜弋爲隿射字。”

按,劉劉,木名,其子可食。杙即劉劉異名,同音假借為弋。《說文》弋訓橜,即木樁。既用杙為弋,又以弋為隿,音同假借也。《說文》隿訓繳射飛鳥。段注弋云:“俗用杙爲弋。顧用弋爲隿射字。”又注隿云:“經傳多假弋爲之。”三字迭相假借而為古今字。

6、?—樸

木部?曰:“?棗也。”段註云:“?樸古今字。”

按,《說文》訓?為棗,《爾雅》《方言》皆否。《方言》曰:“?、聚也。”郭璞註云:“?屬、藂相箸皃。”《爾雅?釋木》曰:“樸,枹者。”郭璞註云:“樸屬,叢生者爲枹。《詩》所謂‘棫樸枹櫟’。”則《爾雅》《詩》之樸當為《方言》之?。《說文》樸訓木素,引申為凡物之素。故儉樸、質樸字當作樸。樸之於?,同音假借也。

7、檷—柅

木部柅曰:“柅木也。實如棃。”段註云:“今字以爲檷字。”

按,《說文》檷曰:“絡絲柎也。讀若昵。”音近假借也。

8、?—檴

木部?曰:“?木也。檴,或從蒦。”段註云:“?檴古今字也。”

按,此以或字為古今字。

9、牙—枒

木部枒曰:“一曰車网會也。”段註云:“牙枒葢古今字。”

按,車网會即輪輮,車輪的外框,與地面接觸的圓周部分。古書多作牙,以其如草木萌芽句曲然。段註芽云:“古多以牙爲芽。”許以車网會釋枒,漢時有以枒為牙者。

10、刃—韌

木部檀曰:“檀木也。”段註云:“《鄭風》傳曰:‘檀、彊刃之木。’刃今韌字。”

按,刃部刃曰:“刀鋻也。”《說文》無韌。徐鉉韋部新附字收韌,曰:“柔而固也。”蓋刃為刀堅,引申為凡物之堅。堅韌、強韌字本當作刃。後人以刃專謂刀劍鋒,而別製韌字以代之。

11、机—榿

木部机曰:“木也。”段註云:“机榿古今字。”

按,郭璞注《山海經》曰:“机木似榆。可燒以糞稻田。”蓋段玉裁時此木通謂之榿。《爾雅》《廣韻》《說文》皆無榿。

12、槇—顚

木部槇曰:“木頂也。一曰仆木也。”段註云:“人頂曰顚。木頂曰槇。今顚行而槇廢矣。人仆曰顚。木仆曰槇。顚行而槇廢矣。”

按,義近而人木異稱。顚從頁,本訓為人頂、人仆,引申為凡頂、凡仆之稱。《說文》顚訓頂,許說引申義也。

13、—

木部??曰:“行夜所擊木。《易》曰:‘重門擊。’”木部曰:“判也。《易》曰:‘重門擊。’”段註云:“自專以爲擊字。而之本義廢矣。引《易》‘擊’者,之借字也。引經言假借也。”

按,二字古音皆他各切。音同假借而為古今字。

14、氐—底

木部榰曰:“柱氐也。”段註云:“氐底古今字。”

按,氐曰:“至也。本也。”日部昏下云:“从日氐省。氐者,下也。”則氐有抵、底、低之義。許云柱氐“古用木,今?石”,實指柱之底部,今稱之為柱礎。广部底有兩義,一曰止凥,與抵達義近;一曰下,段註云:“下爲底,上爲葢。”

15、涂—塗

木部杇曰:“所?涂也。”段註云:“涂塗古今字。”

按,《說文》涂訓水名,《玉篇》《廣韻》皆同。土部垷曰:“涂也。”段註云:“以下五涂字皆涂泥引申之義也。涂泥可以附物者也。故引伸之、用以附物亦曰涂。”則涂謂道途、路途之義為俗語字,故許于涂字下不云“一曰道也”。由道途之義引申而謂泥,由泥又引申為附義。後增土旁俗製塗字以代涂。故徐鉉新附字收塗,訓為“泥也”。而《玉篇》《廣韻》皆訓為道、路。又用為附義。

16、杇槾—釫鏝

木部杇曰:“秦謂之杇。關東謂之槾。”段註云:“此器今江浙以鐵爲之。故杇槾古字也。釫鏝今字也。”

按,木部槾下註云:“《釋宮》曰:‘鏝謂之杇。’《釋文》云:‘鏝本或作槾。’”此因古今器物之異而改易偏旁為古今字。

17、淸—圊

木部楲曰:“楲窬,褻器也。”段註云:“賈逵解《周官》楲、虎子。窬、行淸也。孟康曰:‘廁、行淸。窬、行淸、空中受糞者也。東南人謂鑿木空中如曹謂之?。’玉裁謂,賈、孟說是也。虎子所以小便也。行淸所以大便。鄭司農謂之路廁者也。淸圊古今字。”

按,段注水部淸云:“引伸之、凡潔曰淸。凡人潔之亦曰淸。”淸謂人潔,又引申為褻器。行淸,行謂行路、行途之義。《玉篇》曰:“圊,圂也。”又曰:“圂,廁也,豕所居也。”

18、疀—鍫臿

木部?曰:“?刃臿也。”段註云:“《釋器》曰:‘謂之疀。’鍫、疀臿皆古今字。”

甾部疀曰:“也,古田器也。”段註云:“叚疀爲銚臿也。許書金部作銚臿。乃其正字。今之鍫也。”

按,此蓋方言異稱而為古今字。

19、?—鏵

木部?曰:“?刃臿也。”段註云:“?鏵古今字也。”

按,《說文》無鏵,《玉篇》訓為鍫。其字胡瓜切,與?音同。《說文》?曰:“釫,或從金亏。”段註云:“亏聲也。、聲。、亏聲。鏵卽釫字也。”

20、穜—種

木部??曰:“穜樓也。”段註云:“穜者今之種字。”

按,禾部穜曰:“埶也。”種曰:“先穜後孰也。”參丮部下注,知埶即蓺。種曰:“先穜後孰也。”然則播耕曰穜,物熟曰種。而《玉篇》《廣韻》皆云種植曰種,先種後熟曰穜。故段注穜云:“隸書互易之。”

21、樓—耬

木部曰:“穜樓也。”段註云:“樓者今之耬字。”

按,《說文》無耬,木部樓訓重屋。蓋本無耬字,以俗語音同用樓為之,後以耒旁造為耬字,樓耬乃分別為用。《玉篇》樓訓重屋,與許同;耬訓犁也。

22、槃—盤

木部槃曰:“承槃也。,籒文從皿。”段註云:“槃今字皆作盤。”

按,此從籀文而為古今字。

23、柎—趺

木部檷曰:“絡絲柎也。”段註云:“《釋文》作趺。柎趺古今字。”

按,考《經典釋文》釋姤卦云:“《説文》作檷云‘絡絲趺也。’”許作柎,陸作趺,故云古今字。《說文》無。《玉篇》趺訓與跗同,云“跗,足上也”。段注柎下云:“柎跗正俗字也。”

24、雝—

木部栫曰:“?柴木雝也。”段注云:“雝者今之字也。”

按,《說文》雝訓雝渠。雝渠即隹部雃,鳥名也。經典用為辟雝,乃邕之假借字。邕訓邑四方有水自邕成池者,故其字可引申為塞、障之義。雝隸變作雍,本義與假借義分析。故《玉篇》雝仍訓為雝渠,而雍字仍用為辟雍。字《說文》所無,蓋後人因塞、障之義增土旁而製。隸變之後,壅兩存。《玉篇》並有壅,其訓同,曰:“塞也,障也,隔也。”

25、椄—接

木部椄曰:“續木也。”段註云:“椄之言接也。今接行而椄廢。”

按,續木者嫁接也。手部接曰:“交也。”段註云:“引申爲凡相接之偁。”凡相接謂之接。續木屬交接,故接亦可用為椄。二字皆子葉切。

26、—?

木部栝曰:“炊竈木。”段註云:“今俗語云竈?是也。《廣韵》云:‘?、火杖。’?古今字也。”

按,部?曰:“舌皃。”其字音他念切,實為今舔字。故段註云:“?葢卽?之俗也。”舌訓“在口所以言別味者也”。二字形義相近,故?常訛為舌。段云:“栝甛銛等字皆從?聲。?見谷部。轉寫譌爲舌耳。”《說文》無?,《玉篇》曰:“?、木杖。”

27、—準

木部臬曰:“射旳也。”段註云:“準、旳的皆古今字。”

按,旳的古今字見七篇正俗字。土部曰:“旳,?臬也。讀若準。”以音同與準為古今字。水部準曰:“平也。”故從水,義與有別。

28、柧—觚

木部柧曰:“棱也。”段註云:“殳以積竹八觚。觚當作柧。觚行而柧廢矣。”

按,《周禮》:“殳以積竹,八觚。”段謂觚為柧之假借字。角部觚曰:“鄉飮酒之爵也。”二字皆從瓜聲,音同假借而為古今字也。

29、茬—槎

木部槎曰:“衺斫也。”段註云:“《漢書?貨殖傳》作‘山不茬櫱。’此爲古字。今漢書譌爲茬字。”

按,《國語?魯語》作“山不槎櫱”。艹部茬曰:“艸皃。”與槎音義皆不同。此訛為古今字。

30、?—亙

木部?曰:“竟也。亙,古文?。”段註云:“按今字多用亙。不用?。”

按,?為篆文,亙為古文。此從古文而為古今字也。

31、杽—杻

木部杽曰:“械也。”段註云:“杽杻古今字。《廣韵》曰:‘抙、杻古文。’”

按,《廣韻》四十四有部曰:“杻,杻械。杽,古文。”字音與《說文》同。《說文》有,許謂杶之古文,訓木名。段謂其字右旁非丑字,而是屯字側寫。蓋後人以其與丑篆近似,誤為杻。而丑聲與手聲同在三部,假借杻為杽,遂為古今字。

32、楬—揭

木部楬曰:“楬櫫也。”段註云:“今字揭行而楬廢矣。”

按,楬櫫即表識,凡書之以著其物皆可謂楬櫫。古人書以竹木,故其字從木。手部揭曰:“高舉也。”其義與楬異,皆從曷聲。音近形似假借而為古今字。《邶風?匏有苦葉》:“深則厲淺則揭。”毛傳曰:“揭、褰衣也。”

33、—部曰:“艸木華葉。”段註云:“今字行而廢矣。”

按,隸變作垂,《說文》訓“遠邊也”。《玉篇》曰:“,《說文》垂。”邊垂字當作,下垂字當作。後混用不別,通作垂。

34、—花部曰:“艸木華也。”段註云:“今字花行而廢矣。”

按,據《說文》,訓艸木華,或字作荂;部訓榮。《爾雅?釋艸》曰:“、荂也。荂、榮也。木謂之。艸謂之榮。”然則、皆謂草木花,渾言則一,析言有別。之隸變即是華。既有華而不行。花又是後人俗字。段註??云:“俗作花。其字起於北朝。”則於花可言古今字,華可言正俗字。

35、桼—漆

桼部桼曰:“木汁。可??物。”段註云:“木汁名桼,因名其木曰桼。今字作漆而桼廢矣。漆、水名也。非木汁也。《詩》《書》梓桼、桼絲皆作漆。俗以今字易之也。”

按,桼篆體作,象形。許云:“桼如水滴而下也。”段云:“左右各三皆象汁自木出之形也。”故木汁、木名本字當作桼。漆者水名,以桼為聲。蓋後人不知古人造字之旨,以木汁為水,字音又同,遂以漆為桼。

36、囗—圍

囗部囗曰:“回也。”段註云:“圍繞、週圍、字當用此。圍行而囗廢矣。”

按,圍曰:“守也。从囗韋聲。”韋曰:“相背也。”凡防守大多相背而形成回狀。圍字从囗韋聲,為形聲兼會意字。囗圍二字異義。囗韋字音同在十三部,音同假借而為古今字。

37、?—圜、圓、員

囗部圜曰:“天體也。”段註云:“許書圓圜?三字不同。今字多作方圓、方員、方圜,而?字廢矣。依許則言天當作圜。言平?當作?。言渾圓當作圓。”

按,《說文》圜圓?三字義不同。圜訓天體。段註引《呂氏春秋》《大戴禮記》《淮南子》為證,云:“許言天體、亦謂其體一氣循環。無終無始。非謂其形渾圜也。”圓訓圜全。段註云:“圜而全、則上下四旁如一。是爲渾圜之物。”?訓規也。規訓“規巨、有灋度”。前後左右灋度均一,方可為圓規。簡言之,圜猶環,圓猶全,?猶旋。斯為三字之不同。後世?廢,圜圓員三字常混用不別。實則古義有別。

38、—紜

員部曰:“物數紛亂也。”段註云:“今字作紜。紜行而廢矣。”

按,《說文》無紜,《玉篇》訓“數亂也”。《廣韻》曰:“紜,紛紜。”

39、泉—錢

貝部貝曰:“古者貨貝而寶龜,周而有泉,至秦廢貝行錢。凡貝之屬皆从貝。”段註云:“周曰泉。秦曰錢。在周秦爲古今字也。”

按,古以貝為貨幣,周謂之泉,取其流布通行似泉水之義。錢字周時已有,其本義為銚,為古代田器。《國語?周語》:“景王二十一年,將鑄大錢。”先秦時期已有金屬鑄幣,其形製有貝者、有似銚者、有似刀者。此三者析言之,可依其形呼為貝、錢、刀,渾言之則從其用呼為泉。秦始皇統一貨幣,廢貝為錢。貨幣形製自此統一,而錢亦取代泉成為貨幣統稱。故曰泉錢在周秦為古今字。

40、—瑣

貝部曰:“貝聲也。从小貝。”段註云:“聚小貝則多聲。故其字從小貝。引伸爲細碎之偁。今俗瑣?字當作此。琑行而廢矣。”

按,訓貝聲,瑣訓玉聲。聚小貝、聚小玉皆多聲。故二字皆可引申為細碎之義。而今字專用瑣為其義。《玉篇》訓二字與《說文》同。《廣韻》訓為小貝,訓瑣為小皃。

41、—商

貝部曰:“行賈也。”段註云:“經傳皆作商。商行而廢矣。”

按,?部商曰:“從外知內也。”段註引《漢書?律曆志》云:“商之爲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故其字多有引申之義,《廣韻》釋曰:“金音。度也。張也。降也。常也。亦州名即古商國。又姓。”凡此種種,並無行賈之義。《廣韻》商下有,仍依《說文》訓。可知商本不同字,所以通用者以音同假借也。《白虎通》曰:“商賈何謂也。商之爲言章也。章其遠近,度其有亡,通四方之物,故謂之商也。”蓋附會字義而為之說。商賈字本作,何以云之為言章也?

42、庸—傭

貝部賃曰:“庸也。”段註云:“庸者今之傭字。”

按,用部庸曰:“用也。”此其本義,若《玉篇》“常也,功也”為本義之引申義,而《廣韻》又云:“和也,次也,易也”,蓋邕、雍之假借義。人部傭曰:“均也。直也。”《玉篇》《廣韻》依《說文》訓均、直,又曰:“傭,賃也。”此即假借為庸。二字皆余封切,音同假借也。

43、繇—傜

貝部貲曰:“小罰?財自贖也。漢律、民不繇貲錢二十三。”段註云:“繇傜古今字。”

按,繇傜篆體作,隸變肉訛作爪、言訛作缶。《說文》繇訓隨從,傜訓喜。故傜役字當作繇,不當作傜。二字皆從?聲,音同遂混用。《玉篇》繇尚訓隨,而傜專訓傜役。至《廣韻》,繇義漸多,訓由、訓於、訓喜、訓從、訓卦兆辭;傜則訓使、訓役、訓喜。

44、—鬻

貝部曰:“也。”段註云:“,行且賣也。《玉篇》云或作粥鬻。是鬻爲古今字矣。”

按,與賣不同。賣從从出从,莫邂切,篆體作,訓出物貨。從貝聲,余六切,篆體作,訓。行部曰:“行且賣也。”簡言之,賣為坐賈,為行賈。?部鬻訓?,段註云:“一音余六切。是以賣鬻字作此。賣之假借也。”此誤,既云余六切,當為之假借。

45、—窮

邑部曰:“夏后時諸矦夷羿國也。”段註云:“今左傳作窮。許所據作。今古字也。”

按,地名字當從邑。穴部窮曰:“極也。”為竆省聲,故與窮音同假借而為古今字。

46、—薊

邑部曰:“周封黃帝之後於也。”段註云:“薊古今字也。薊行而廢矣。”

按,艸部薊曰:“芺也。”與音同,古詣切。

47、邰—斄

邑部邰曰:“炎帝之後,姜姓所封,周棄外家國。从邑台聲。右扶風斄縣是也。”段註云:“周人作邰。漢人作斄。古今語小異。故古今字不同。”

按,犛部斄曰:“彊曲毛,可以箸起衣。”與邰字同韻。

48、??—岐

邑部??曰:“周文王所封。在右扶風美陽中水鄉。岐,??或从山支聲。因岐山以名之也。”段註云:“經典有岐無??。岐專行而??廢矣。”

按,周先祖古公亶父自豳遷於岐山之陽。蓋山名從山作岐,邑名從邑作??。後世不別也。

49、豳—邠

邑部邠曰:“周大王國。在右扶風美陽。从邑分聲。豳,美陽亭卽豳也。民俗?夜市。有豳山。从山从豩。闕。”段註云:“葢古地名作邠。山名作豳。而地名因於山名。同音通用。如??岐之比。是以周禮籥師經文作豳、注作邠。漢人於地名用邠不用豳。”

50、扈—鄠

邑部扈曰:“夏后同姓所封,戰於甘者。在鄠。”段註云:“鄠卽扈。如斄卽邰、薊卽。皆古今字。姚察《史記訓纂》云:‘戸扈鄠三字一也。’按扈爲周字。鄠爲秦字。《通典》云:‘至秦改爲鄠。’”

按,邑部鄠曰:“右扶風縣也。”段註云:“今陜西西安府鄠縣縣北二里有故鄠城。卽古扈國也。”

51、屠—?

邑部?曰:“左馮翊郃陽亭。”段註云:“《大雅?韓奕》:‘出宿于屠。’毛曰:‘屠、地名。’宋潏水李氏謂地在同州?谷。是也。按屠?古今字。”

52、—裴

邑部曰:“河東聞喜鄉。”段註云:“伯益之後封於鄉。因以爲氏。後徙封解邑。乃去邑從衣。按今字裴行而廢矣。”

53、—井

邑部曰:“鄭地有亭。”段註云:“此上下文皆河內地。不宜忽羼以河南地名也。疑卽二志常山郡之井陘縣、趙地也。井葢古今字。”

54、鄦—許

邑部鄦曰:“炎帝大嶽之胤甫矦所封。在潁川。”段註云:“鄦許古今字。《前志》曰:‘潁川郡、許故國。姜姓。四岳後。大叔所封。’潁川郡許,二《志》同。漢字作許,周時字作鄦。”

55、—穰

邑部曰:“今南陽穰縣。”段註云:“《史記》:‘韓襄王十一年。秦取我穰。’又秦武王封魏冄於此爲穰矦。者古字,穰者漢字。如薊、鄦許、鄎息、邰斄之例。葢許所見古籍作。漢時縣名字從禾也。”

56、鄘—庸

邑部鄘曰:“南夷國。”段註云:“今字庸行而鄘廢。於詩風之邶庸作鄘。皆非也。”

按,許謂鄘地在漢水之南,與周武王封管叔於庸以監殷民之地不同。庸在今河南新鄉一帶。故段云:“於詩風之邶庸作鄘。皆非也。”漢南鄘地後亦寫作庸。《漢書?地理志》《後漢書?地理志》漢中郡皆有上庸縣。

57、冄—

邑部曰:“西夷國。”段註云:“其地當在今四川之西。《史記》:‘自筰以東北。君長以什數。冄駹冣大。在蜀之西。’又謂牂柯爲南夷,邛筰爲西夷。葢卽冄駹之冄字,古今字也。”

58、?—耒

邑部?曰:“今桂陽耒陽縣。”段註云:“許謂?卽今之耒陽縣,如言鄎卽今之新息、卽今之穰縣也。其字旣異,其地則一。故言今以說之。”

59、—沛

邑部曰:“沛國也。”段註云:“沛古今字。如鄎息、穰、?耒之比。”

60、?—酇

邑部?曰:“沛國縣。今酇縣。”段註云:“謂本爲?縣、今爲酇縣。古今字異也。”

61、鄒—騶

邑部鄒曰:“魯縣。古邾婁國。帝顓頊之後所封。”段註云:“魯國騶、二《志》同。二《志》作騶、許作鄒者。葢許本作魯騶縣,如今汝南新息、今南陽穰縣之比。淺者乃刪去騶字耳。周時或云鄒,或云邾婁者,語言緩急之殊也。周時作鄒,漢時作騶者,古今字之異也。”

62、邿—詩

邑部邿曰:“附庸國。在東平亢父邿亭。”段註云:“《前志》曰:‘東平國亢父詩亭、故詩國。’《後志》曰:‘章帝元和元年。分東平國爲任城國。亢父屬任城國。’按前志當作詩亭故邿國。許書當作東平亢父詩亭。杜預左注亦當本作詩亭。皆寫者亂之耳。邿詩古今字也。”

63、郕—成

邑部郕曰:“魯孟氏邑。”段註云:“今春秋三經三傳皆作成。郕成古今字也。”

64、?—奄

邑部?曰:“周公所誅?國。在魯。”段註云:“《玉篇》作周公所誅叛國商奄,是也。奄?二字周時竝行。今則奄行而?廢矣。”

65、—譚

邑部曰:“國也。齊桓公之所滅。”段註云:“按詩、春秋公、榖皆作譚。許書又無譚字。葢許所據從邑。《齊世家》譌作郯。可證司馬所據正作。譚古今字也。”

66、—甾

邑部曰:“故國在陳畱。”段註云:“《前志》云:‘梁國甾、故戴國。’《後志》云‘陳畱郡考城、故葘。’注引《陳畱志》云:‘古戴國。’今河南衞輝府考城縣縣東南五里有考城故城。漢之甾縣。古之國也。甾與古音同。古字。甾漢字。”

67、、鄉—向

邑部曰:“國離邑,民所封鄉也。”段註云:“鄉者今之向字。漢字多作鄉。今作向。”

按,隸變作鄉。國離邑,國都之外的城邑,謂之鄉。故段云:“離邑,如言離宫別館。”春秋時期,諸侯分封,尚無有體系的行*區劃。諸侯居於國都之中,是封域內最大的城邑。國都之外封域之內的諸多小城邑稱之為鄉。到了秦漢時期,才逐漸有了郡縣鄉亭的地方行*體系。鄉之言向。《爾雅?釋名》曰:“鄉、向也。民所向也。”民所鄉謂民所歸往。宀部向曰:“北出牖也。”向本義為房屋北面的窗戶。故《詩經?豳風?七月》曰:“塞向墐戸。”引申為向背、向往,而古人多假鄉為向。故而鄉向為古今字。

68、?—巷

邑部曰:“里中道。从从共。皆在邑中所共。?,篆文从邑省。”段註云:“?今作巷。”

按,籀文作,从。篆文作?,从邑。今字作巷,則又省邑為巳。

正俗字

1、—杮

木部曰:“赤實果。從木??聲。”段註云:“俗作杮。非。”

按,此俗作杮乃字形訛變。段氏謂非者,為不同字耳。從聲,篆體作,訓止,即里切。其字在部。篆體作。杮從聲,篆體作,訓分枲莖皮,匹刃切。二字音義皆不同。俗以訛作,所從聲部亦變。故段云非。

2、柰—奈

木部柰曰:“柰果也。”段註云:“假借爲柰何字。見尙書左傳。俗作奈。非。”

按,正字從木,俗字從大。訛變不同部,於字義不合,故云非。

3、斛—槲

木部樕曰:“樸樕、小木也。”段註云:“《詩》正義云:‘某氏曰樸樕斛樕也。有心能溼。江河閒以作柱。’孫炎曰:‘樸樕一名心。’據此及許立文之次弟。知樸樕乃木名。非凡小木之偁也。斛俗作槲。槲樕櫟之類。”

按,觀註引《詩》正義,斛為木名。斗部斛訓十斗,為量名。古以斛假借為樸樕木名,後俗添木旁作槲。

4、遬—?

木部棪曰:“遬其也。”段註云:“遬、籒文速字也。今《爾雅》作?,爲俗字。”

按,辵部速曰:“遬,籒文从欶。”此依籀文作俗字。

5、黏—杉

木部柀曰:“黏也。”段註云:“黏與杉爲正俗字。”

按,《爾雅?釋木》曰:“柀,黏。”郭註云:“煔似松,生江南,可以爲船及棺材,作柱埋之不腐。”邢疏云:“柀一名黏,俗作杉。”《說文》無杉,黍部黏訓“相箸也”。蓋取字音假借為木名。

6、樣—橡

木部樣曰:“栩實也。”段註云:“樣俗作橡。今人用樣爲式樣字。像之假借也。”

按,《說文》無橡。象與樣同為徐兩切,蓋以音造為俗字。

7、檗—蘗

木部檗曰:“黃木也。”段註云:“檗俗加艸作蘗。多誤爲蘗字。”

按,“多誤爲蘗字”當作“多誤爲蘖字”。木部曰:“伐木餘也。蘖,或從木。辥聲。”段註云:“今經典用此字。”謂經典用蘗字。蘗蘖字形極相近而易誤。

8、柜—櫸

木部柜曰:“柜木也。”段註云:“柜今俗作櫸。”

按,《說文》無櫸。手部舉居許切。柜其呂切。

9、欄—楝

10、闌—欄

木部欄曰:“欄木也。”段註云:“各木篆作楝。下文云柬聲,今改正。按《考工記》:‘以欄爲灰。’字作欄。許於欒下云:‘木似欄。’然則此當同《考工記》可知矣。《廣韵》廿五寒欄下云:‘木名。’從古字古音也。欄俗作楝,乃用欄爲闌檻俗字。欄實曰金鈴子,可用浣衣。”

按,段以《考工記》及許於欒篆下釋文考證欄正楝俗。《廣韻》從古義,《玉篇》則不爾。《玉篇》欄曰:“木欄也”,以欄爲闌;楝曰:“木名。子可以浣衣”,則從俗字。《說文》門部闌曰:“門遮也。”

11、杕—柁、舵

木部杕曰:“樹皃。”段註云:“引伸爲舟舵。高注《淮南》曰:‘杕、舟尾也。’柁舵皆俗字。”

按,《玉篇》《廣韻》皆訓杕為木盛皃。《說文》無柁舵。

12、槀—犒、

木部槀曰:“木枯也。”段註云:“凡潤其枯槀曰槀,如慰其勞苦曰勞、以膏潤物曰膏。許不錄犒字者,許以槀爲正字,不取俗字也。”

按,槀本義為木枯,引申為犒賞、慰勞之義。後人以犒勞多用牛酒,俗易木旁為牛旁酉旁。《玉篇》《廣韻》有犒無。

13、樸—璞

木部樸曰:“木素也。”段註云:“作璞者、俗字也。”

按,樸本義為木素,引申為凡物之素。《玉篇》有璞,曰:“玉未治者。”

14、榦—幹

木部榦曰:“築牆耑木也。”段註云:“榦俗作幹。”

按,《說文》無幹。《玉篇》倝部有幹,訓“體也,強也”,蓋《說文》軀之方言俗語。音近假借為榦之俗字。《玉篇》榦幹同為柯旦切。

15、柱—拄

木部柱曰:“楹也。”段註云:“柱引伸爲支柱、柱塞,不計縱橫也。凡經注皆用柱。俗乃別造从手拄字。”

按,此於本字之引申義造為俗字。

16、樘—牚、撐

木部樘曰:“柱也。”段註云:“樘字或作牚、或作撐。皆俗字耳。”

按,《文選注》李善注《長笛賦》曰:“《説文》曰:‘牚柱也。’”注《長門賦》曰:“《字林》曰:‘撐,柱也。’”故段云樘俗字作牚、作撐。《說文》無牚撐。

17、檐—簷

木部檐曰:“?也。”段註云:“俗作簷。”

按,《說文》無簷。《玉篇》《廣韻》皆云簷與檐同。

18、槍—鎗

木部槍曰:“歫也。”段註云:“今俗作鎗。”

按,槍本義為歫,引申為抵。以物相歫、以物相抵皆謂槍。《報任少卿書》曰:“見獄吏則頭槍地。”頭觸地謂槍地。以物相觸往往有聲,故金部鎗:“鎗鏓。鐘聲也。”鎗本義專謂鐘聲,凡物相觸發聲亦謂鎗,又引申用為槍字。

19、櫡—鐯

木部櫡曰:“斫謂之櫡。”段註云:“見《釋器》:‘櫡一作鐯。’俗字也。”

按,此《爾雅》載俗字。《說文》無鐯。《玉篇》《廣韻》謂鐯謂钁。《說文》钁訓鉏,即鋤。本謂斫之稱,後為所以斫之稱。

20、杼—、梭

木部杼曰:“機持緯者。”段註云:“梭皆俗字。”

按,機持緯者即今所謂梭子。《說文》梭訓梭木,《玉篇》又訓為織具,至《廣韻》則專訓為織具。字《說文》所無,《玉篇》《廣韻》皆訓為織具。

21、楥—楦

木部楥曰:“履法也。”段註云:“今鞋店之楦也。楥楦正俗字。”

按,《說文》無楦。《玉篇》《廣韻》楦訓皆與楥同,而《廣韻》並曰:“楦,俗。”

22、棓—棒

木部棓曰:“梲也。”段註云:“棓棒正俗字。”

按,木部梲曰:“木杖也。”《說文》無棒。《玉篇》《廣韻》棓與棒皆訓杖,而又有?字,音義與棓棒同。蓋又俗字。

23、柎—跗

木部柎曰:“闌足也。”段註云:“柎跗正俗字也。”

按,段註柎云闌足當作鄂足,凡器物之足皆曰柎。《說文》無跗。《儀禮?士喪禮》曰:“乃屨綦結于跗。”鄭玄注云:“跗,足上也。”柎謂器物之足,跗謂人足。俗以跗統謂之也。

24、櫂—棹

25、擢—櫂

木部楫曰:“所?擢舟也。”段註云:“棹又櫂之俗。擢櫂正俗字。”

按,手部擢曰:“引也。”所以引舟者,棹也。《說文》無棹。《玉篇》棹同擢。《玉篇》擢從《說文》訓引,櫂訓檝。引舟所用者楫。

26、采—採、彩

木部采曰:“捋取也。”段註云:“俗字手采作採、五采作彩。”

按,采本義為捋取,可采者眾,故引申義為眾。採從本義為俗字,彩從引申義為俗字。《說文》無採彩。《玉篇》採訓摘,彩訓文章,皆采之本義與引申義。

27、朾—打

木部朾曰:“撞也。”段註云:“朾之字、俗作打。”

按,《類篇》《廣韻》皆曰:“打,擊也。”擊與撞同義。既以俗字代正字,而朾又別有義訓。《類篇》《廣韻》曰:“朾,伐木聲。”

28、棱—楞

木部棱曰:“柧也。”段註云:“俗作楞。”

按,木部柧曰:“棱也。”段註引《史記》《通俗文》證木四方為棱。《說文》無楞,《玉篇》訓為木楞。《廣韻》楞訓四方木,棱訓與楞同。

29、咢—萼部曰:“盛也。从韋聲。《詩》曰:‘咢不。’”段註云:“咢各本作萼,俗字也。”

按,吅部咢曰:“譁訟也。”《玉篇》曰:“咢,驚咢也。”故知驚愕字本作咢。承花者謂咢,取其咢布之義。俗又添艸頭專謂花托。《說文》無萼。

30、—花

部曰:“榮也。”段註云:“俗作花。其字起於北朝。”

按,參見同篇古今字第三十四條。《玉篇》曰:“花,今為華荂字。”

31、?—罱

囗部?曰:“下取物縮臧之。”段註云:“今農人罱泥。罱卽?之俗字。”

按,《說文》無罱,《玉篇》《類篇》訓為夾魚具,《廣韻》直云“罱網”。今南通啟海有罱泥船習俗,

32、圂—溷

囗部圂曰:“豕廁也。”段註云:“引伸之義人廁或曰圂。俗作溷。或曰淸。俗作圊。”

按,淸—圊參見同篇古今字第十七條。水部溷曰:“亂也。一曰水濁皃。”以音同義通而俗借為圂。《玉篇》《類篇》《廣韻》皆依《說文》為訓。淸圊參見同篇古今字第十七條。

33、猋—贆

貝部貝曰:“海介蟲也。居陸名猋,在水名蜬。”段註云:“見《釋魚》。猋作贆,俗字也。”

按,犬部猋訓犬走皃。蓋本無其字,以音借字。《爾雅?釋魚》曰:“貝居陸贆,在水者蜬。”許慎釋貝當依《爾雅》,而其所見字作猋。今本《爾雅》當為後人所改,以其為貝類,俗增貝旁。

34、負—偩

貝部負曰:“恃也。从人守貝,有所恃也。”段註云:“《樂記》:‘禮樂偩天地之情。’《史記》:‘栗姬偩貴。’皆作偩。俗字也。”

按,《說文》無偩。《類篇》訓為“依也”。

35、貯—

貝部貯曰:“積也。”段註云:“《周禮》注作。俗字也。”

按,《說文》無??。《類篇》《廣韻》訓皆與貯同。

36、責—債

貝部責曰:“求也。”段註云:“引伸爲誅責、責任。《周禮?小宰》:‘聽稱責以傅別。’稱責、卽今之舉債。古無債字。俗作債。”

按,責謂求,負債為其引申之義。俗添人旁別製債字。

37、賈—價

貝部賈曰:“賈,市也。”段註云:“引伸之凡賣者之所得、買者之所出皆曰賈。俗又別其字作價。”

按,同上例。因引申義別製俗字。

38、—

貝部曰:“行賈也。”段註云:“俗作。”

按,二字小異。,從貝,商省聲。,從員,商省聲。字少見。

39、鄉黨—鄉?

邑部?曰:“地名。”段註云:“今俗以爲鄉黨字。”

按,《爾雅?釋名》:“五百家為黨。”《廣雅》曰:“五百家為?。”故段為黨?爲正俗字。

40、邨—村

邑部邨曰:“地名。”段註云:“按本音豚。屯聚之意也。俗讀此尊切。又變字爲村。”

按,《玉篇》曰:“邨,且孫切,地名,亦作村,又音豚。”

《說文》無村,《玉篇》訓為聚坊,《廣韻》訓為墅。

補遺

1、?—?(三篇正俗字)部?曰:“舌皃。”段注云:“《魯靈光殿賦》:‘玄熊?舕以齗齗。’善曰:‘?舕、吐舌皃。’吐玷吐暫二切。?葢卽?之俗也。”

按,今本《文選注》?作舑。冄即冉。《類篇》曰:“冄或作冉。”《玉篇》舑訓舚舑,舚曰:“舚舑,吐舌皃”。舑,他甘切。?,他念切。二字在古音同部。《說文》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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