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1月23日,一项《信迪利单抗联合吉西他滨+铂类化疗对比安慰剂联合吉西他滨+铂类化疗一线治疗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双盲、III期研究(ORIENT-12)》在我院化疗二科正式培训启动,于起涛教授作为分中心主要研究者,带领其团队参与该项多中心III期临床试验。
试验药物:信迪利单抗
有效成分:重组全人源抗程序性死亡受体1(PD-1)单克隆抗体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试验目的
主要目的:
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sponseEvaluationCriteriainSolidTumors,RECIST)1.1比较信迪利单抗联合吉西他滨+铂类化疗与安慰剂联合吉西他滨+铂类化疗一线治疗晚期或转移性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无进展生存期(PFS)。
次要目的:
比较两组受试者的总生存期(OS);
根据RECIST1.1比较两组受试者的客观缓解率(ORR);
根据RECIST1.1比较两组受试者的疾病控制率(DCR);
根据RECIST1.1比较两组受试者的至客观缓解时间(TTR);
根据RECIST1.1比较两组受试者的缓解持续时间(DOR);
评估信迪利单抗联合吉西他滨+铂类化疗的安全性与耐受性特征。
探索性目的:
探索肿瘤组织中潜在预测信迪利单抗疗效的生物标志物,包括但不限于免疫组织化学检测肿瘤标本中PD-L1表达等;
探索外周血中潜在预测信迪利单抗组疗效的生物标志物,包括但不限于T细胞受体(TCR)测序分析;
采用肺癌症状量表(LCSS)和欧洲癌症研究与治疗组癌症生存量表(EORTCQLQ-C30)比较信迪利单抗联合化疗组与安慰剂联合化疗组患者的生活质量;
探索对照组受试者交叉接受信迪利单抗治疗后的PFS;
探索信迪利单抗的群体药代动力学特征。
入选标准
1)在任何试验相关流程实施之前,签署书面知情同意;
2)年龄≥18岁且≤75岁;
3)预期寿命超过3个月;
4)研究者根据RECIST1.1标准证实具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位于既往放疗照射野内或局部治疗后的可测量病灶如果证实发生进展,则可选作靶病灶;
5)根据国际肺癌研究协会和美国癌症分类联合委员会第8版肺癌TNM分期分类,具有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能手术治疗且不能接受根治性同步放化疗的局部晚期(ⅢB/ⅢC期)、转移性或复发性(IV期)鳞状NSCLC的患者;
6)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7)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转移性疾病的任何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对于既往曾接受过含铂辅助化疗、新辅助化疗或针对进展期疾病接受过根治性放化疗的患者,如果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之后6个月,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8)血液学功能充分,定义为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L,血小板计数≥×/L,血红蛋白≥90g/L(7日内无输血史);
9)肝功能充分,定义为总胆红素水平≤1.5倍正常上限(ULN)和谷草转氨酶(AST)和谷丙转氨酶(ALT)水平≤2.5倍ULN的所有患者,或对于有肝脏转移的患者,AST和ALT水平≤5倍ULN;
10)肾功能充分,定义为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11)凝血功能充分,定义为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倍ULN;若受试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只要INR/PT在抗凝药物拟定的范围内即可;
12)对于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应在接受首次研究药物给药之前的3天内呈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阴性。如果尿液妊娠试验结果无法确认为阴性,则要求进行血液妊娠试验;
13)如果存在受孕的风险,男性和女性患者需采用高效避孕(即每年失败率低于1%的方法),并持续至停止试验治疗后至少天;注:如果禁欲是受试者平常的生活方式和优先选用的避孕方法,则可接受禁欲作为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组织学为非鳞状细胞NSCLC。混合细胞型必须区分出主导的细胞形态(鳞状细胞癌成分50%可以入组);若存在小细胞癌、神经内分泌癌、肉瘤成分,则不可以入组;
2)已知EGFR敏感突变或ALK重排的患者;
3)当前正在参与干预性临床研究治疗,或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或研究器械治疗;
4)既往接受过下列疗法: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者针对另一种刺激或协同抑制T细胞受体(例如,CTLA-4、OX-40、CD)的药物;
5)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或免疫调节作用的药物(胸腺肽、干扰素、白介素等),或首次给药前3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治疗;
6)存在需临床干预的活动性咯血、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和腹膜转移;
7)接受过实体脏器或血液系统移植;
8)存在临床上不可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停止引流3天积液无明显增加的患者可以入组);
9)肿瘤压迫周围重要脏器(如食管)且伴随相关症状;
10)III-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控制不佳且有临床意义的心律失常;
11)在入选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任何动脉血栓、栓塞或缺血,如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脑血管意外或一过性脑缺血发作等;
12)已知对信迪利单抗、吉西他滨、顺铂或卡铂活性成分和或任何辅料有过敏反应;
13)首次给药前2年内发生过需要全身性治疗(例如使用病情改善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剂)的活动性自身性免疫疾病。替代疗法(例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剂量皮质类固醇等)不视为全身性治疗;
14)需要长期全身性使用皮质类固醇的患者。由于COPD、哮喘需要间断使用支气管扩张药、吸入性皮质类固醇,或局部注射皮质类固醇的患者可以入组。
15)在开始治疗前,尚未从任何干预措施引起的*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不包括乏力或脱发);
16)在首次给药前5年内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不包括经过根治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和/或经过根治切除的原位癌。如果给药前5年以上诊断为其他恶性肿瘤或肺癌,需对复发转移病灶进行病理学或细胞学诊断;17)有症状的中枢神经转移。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脑转移病灶经过治疗后症状稳定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所有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中枢神经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的病灶;无中脑、脑桥、小脑、脑膜、延髓或脊髓转移;保持临床稳定状态至少2周;首剂研究药物前3天停止激素治疗;
18)首次给药前1年内存在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炎病史或当前存在肺炎;
19)有需要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或首次给药前一周内使用过全身性抗感染药物;
20)已知存在可能对遵从试验要求产生影响的精神疾病或药物滥用情况;21)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HIV)感染史(即HIV1/2抗体阳性);
22)未经治疗的活动性乙型肝炎;注:符合下列标准的乙肝受试者也符合入选条件:首次给药前HBV病*载量必须0拷贝/ml(IU/ml),受试者应在整个研究化疗药物治疗期间接受抗HBV治疗避免病*再激活。对于抗HBc(+)、HBsAg(-)、抗HBs(-)和HBV病*载量(-)的受试者,不需要接受预防性抗HBV治疗,但是需要密切监测病*再激活;
23)活动性的HCV感染受试者(HCV抗体阳性且HCV-RNA水平高于检测下限);
24)首次给药之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注:允许接受针对季节性流感的注射型灭活病*疫苗;但是不允许接受鼻内用药的减*活流感疫苗;
25)存在可能干扰试验结果、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病史、疾病、治疗或实验室异常结果,或研究者认为参与研究不符合受试者的最大利益。
广西医院化疗二科
化疗二科:-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
提供肿瘤药物临床试验信息的平台
欢迎